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生命权?或是 人生命形成于某一刻, 不过由于后来获得的某些东西而变得有价值?
生命的防御 : 大小,发展,环境,依赖度
从哲学的角度看,曾经的胚胎和今日成人的你之间没有道德上的显著差异。 斯蒂芬施瓦茨指出,大小之别、发育水平、外界环境和依赖程度与赞成堕胎者所需要它们成为的方式无关。
大 小:是的,胚胎小于新生儿和成人,这有什么关系呢? 难道我们真的要说大个子比小个子更宝贵? 男子一般都比女子个儿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应该得到更多的权利。 大小不等于价值。
发 育水平:胚胎和胎儿的确发育得不如你我。同样地,这有什么关系吗? 4 岁的女孩当然不如 14 岁的姑娘发育得好。 年龄较大的孩子就应该拥有比他们幼小的弟妹更多的权利? 有人说,自我意识让人变得有价值。 如果这样的话,新生儿不配做有价值的人。 6 周大的婴儿缺乏即时履行人脑功能的能力,那些可逆昏迷者,沉睡者和患老年痴呆病者也不能。
环 境 :你在什么地方和你是谁没有关系。你过马路或在床上 翻身时,你的价值发生变化了吗? 如果没有,那么经过 8 英寸产道的旅程如何把一堆没有价值的组织突然变成有价值的人呢? 如果尚未出生者没有价值,不是人,仅靠改变其位置是不能让他们改变的。
依 赖程度 :如果生存能力赋予人的价值,那么所有那些依赖胰岛素或透析治疗的人都没有价值,我们或许可以杀死他们。 共享血型和身体系统的连体孪生子也没有生命的权利。
总之,我们更有理由认为,虽然人类在天分,成就和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但他们毕竟是平等(和宝贵的),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人性。 就因为他们是人,所以有价值;不是因为他们在有生之年可能获得或失去的特性。
亚伯拉罕·林肯对奴隶制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指出任何用来剥夺黑人权利的言论同样也会剥夺许多白人的权利。
“你说 ‘ 甲 ‘ 是白人, ‘ 乙 ‘ 是黑人。颜色不同,那么:肤色浅的就有权利奴役肤色深的?小心。照这个规则,你就是你遇到的第一个比你肤色浅的人的奴隶。
“你不完全在说颜色 — 你的意思是白人的智力高于黑人,因此有权奴役他们?要再次小心:按照这个规则,你会成为你遇到的一个智力优于自己的人的奴隶。
“可你说这是兴趣问题,如果你把它变成你的兴趣,你就有权奴役另外一个人。很好。如果他能把这当成他的兴趣,他也有权奴役你。”
如果人具有的价值仅仅是因为有人获得了诸如肤色或自我意识这样的特性,而不是因为他们本身,那么接下来就是,因为获得这些特性的程度不同,得到的基本人权的程度也不同。 难道我们真的要说,那些有更多自我意识的人比那些逊色些的更人性(和有价值)? 李和乔治指出,这样就把人生而平等的主张丢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结论
可悲的是,支持堕胎者认为,在错误的位置或发展水平的人不值得到法律的保护。 他们毫无理由地断言,强大和独立的人配得法律的保护,而弱小和依赖的人不配。 这是优等论和排他性的观点。 它违背了杰出的政治自由主义的原则:一个保护最弱小人群的承诺。
我们可以做得比这更好。 过去,我们因肤色和性别歧视他人,而现在,有了选择性流产,我们又因大小之别、发展水平、环境位置和依赖程度而歧视。 我们只是把一种偏见形式换成了另外一种。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我所捍卫的立场是:没有人应该被排除在人类道义之外,无论其大小、发展水平、种族、性别、或居住地。 换句话说,反堕胎的人性观点是包容的、面向所有的,特别是那些弱小和无助的人。